HKSAR Government Funding
香港政府資助計劃大全
由大灣區人工智能產業協會 GBAAIIA 整理 · 助力企業把握創科資助機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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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助計劃
2億+
最高資助上限 (港元)
AI
智能科技重點
01
研發與創新
企業支援計劃
等額配對資助
最高 HK$1,000萬
目的
資助本地企業進行內部研究及發展(研發)工作,旨在鼓勵私營機構在研發方面作出投資。
申請資格
- 在香港成立
- 持有有效的商業登記證
- 並非政府資助機構
- 並非任何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
計劃特點
- 以一元對一元的等額出資方式批出
- 每個獲批項目可獲最多 1,000萬港元資助
- 項目期限一般不超過 24 個月
- 獲款公司擁有項目產生的知識產權
- 不設收回政府資助的規定
- 研發成果完成商品化後的利益分配規定並非強制性
02
新型工業化
新型工業化資助計劃
1:2 配對資助
最高 HK$1,500萬
目的
旨在資助生產商在香港設立新的智能生產線。
申請資格
根據《公司條例》(第622章)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均合資格申請。
計劃特點
- 所申請的生產線整條或其大部分應符合「智能生產」準則
- 政府以 1(政府): 2(公司)配對形式提供資助
- 資助上限:獲批項目總開支的 1/3 或 1,500萬港元,以較低者為準
- 每間公司最多可同時遞交 3 個申請,最多共獲 4,500萬元資助
- 項目期限一般在 24 個月內
03
培訓實習
新型工業化及科技培訓計劃
1:1 配對資助
最高 HK$25萬/年
目的
以 1(政府): 1(企業)的配對形式資助本地企業讓其員工接受高端科技培訓,尤其是與「新型工業化」有關的培訓。
申請資格
- 申請登記公開課程的培訓機構須具有兩年或以上相關經驗
- 申請培訓資助的企業按《商業登記條例》在香港登記
- 非政府及非受資助機構
- 被推薦的僱員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,並具有相關背景/經驗
計劃特點
- 每間企業每個財政年度最多 25萬港元
- 資助模式:發還款項(可選擇預先發放獲批資助額的50%)
- 每一名僱員每一個財政年度可獲批准一個課程的資助
- 本地及非本地課程均獲支持
- 支持兩類培訓:公開課程 及 專門設計課程
04
新型工業化
新型工業加速計劃
AI · 生命健康 · 先進製造
最高 HK$2億
目的
旨在資助從事策略性產業(即生命健康科技、人工智能與數據科學,以及先進製造與新能源科技)的企業在香港設立新智能生產設施。
申請資格
- 根據《公司條例》(第622章)在香港註冊成立
- 並非政府資助機構或其附屬公司
- 承諾在核准資助範圍內投入不少於 1億元資金
- 按三個指定技術範疇在香港設立新智能生產設施
- 總項目成本最少為 1.5億元,企業須投入不少於1億元
- 上述智能生產設施須涵蓋高端先進技術
計劃特點
- 配對資助:政府以 1(政府): 2(企業)配對形式提供
- 政府資助上限為項目總開支的 1/3 或 2億元,以較低者為準
- 資助範圍:在港設立新智能生產設施的直接相關費用
- 項目期限一般在 36 個月內
05
中小企支援
一般支援計劃
非研發項目
業界活動資助
目的
旨在支援有助提升本港產業和推動其發展、培養創新科技文化以及推廣科普的非研究及發展(非研發)項目。
申請資格
提出申請者必須是本港機構(例如非牟利的工商協會、公營機構、慈善機構、本地大學、本地公司等)。
計劃特點
- 支援非研發項目
- 贊助:項目總成本最少10%(重辦申請比例更高)
- 項目包括會議、展覽會、研討會、工作坊、推廣活動、科普活動等
- 特定商業機構的產品/服務的推廣項目一般不會獲得資助
06
人才計劃
研究人才庫 (適用於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)
薪酬津貼資助
最高 HK$35,000/月
目的
提供資助予正在或擬在香港進行研究和發展(研發)活動的科技公司,以聘用研究人才從事研發工作。
申請資格
- 正在或擬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
- 在提交申請時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
- 根據《商業登記條例》或《公司條例》於香港登記或成立
- 非政府資助機構或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
計劃特點
- 每間公司可同時聘用最多 4名研究人才
- 聘用期一般最長 36個月
- 學士:每月最高薪酬津貼 $20,000
- 碩士:每月最高薪酬津貼 $23,000
- 博士:每月最高薪酬津貼 $35,000
- 博士學位研究人才額外每月 $10,000 生活津貼
07
人才計劃
研究人才庫 (適用於「新型工業加速計劃」獲批公司)
研究人才 + 技術人員
技術人員 HK$10,000/月
目的
提供資助予「新型工業加速計劃」下獲批項目的公司,以聘用研究人才進行研發工作及技術人員設立或營運智能生產設施。
申請資格
- 在「新型工業加速計劃」下獲批項目的公司
- 研究人才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獲准在港合法工作人士
- 研究人才須持有本地大學頒授的 STEM 相關學士、碩士或博士學位
- 技術人員須具備高級文憑/高級證書(香港資歷架構第四級)或以上學歷,並具備最少四年相關工作經驗
計劃特點
- 聘用期一般最長 36個月
- 每間公司可同時聘用最多 4名研究人才
- 學士 $20,000 /碩士 $23,000 /博士 $35,000/月
- 博士研究人才額外每月 $10,000 生活津貼
- 可額外以 1:1 配對形式聘用研究人才
- 最多 10個技術人員名額,每月最高津貼 $10,000
08
中小企支援
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
拓展境外市場
累計上限 HK$100萬
目的
向中小企業提供資助,以鼓勵其參與出口推廣活動,藉此協助其擴展香港境外市場。
申請資格
- 按照《商業登記條例》在香港登記的非上市企業
- 在申請基金時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
- 並非申請涉及的推廣活動的主辦/協辦機構/服務供應商
計劃特點
- 配對資助:政府以 1(政府): 3(申請企業)配對提供資助
- 每宗獲批申請最高資助額為核准開支的 25% 或 $10萬元,以較低者為準
- 每家企業累計資助額上限為 港幣100萬元
- 建立或優化公司網站/流動應用程式的活動資助上限為累計上限的50%
09
中小企支援
工商機構支援基金
非牟利組織適用
最高 HK$500萬
目的
透過資助非分配利潤組織推行項目,以提升香港整體或個別行業的非上市企業的競爭力。
申請資格
- 所有非分配利潤組織均可提出申請
- 申請機構須為法定機構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下註冊的機構
- 非分配利潤組織指不派發紅利的組織,如工商組織、專業團體或研究機關等
計劃特點
- 每個獲批項目最高可獲基金資助 港幣500萬元 或項目總核准開支的90%,以較低者為準
- 獲資助機構須最少承擔項目總開支的10%(現金、實物或贊助均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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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發與創新
創意智優計劃
文化及創意產業
全年接受申請
目的
提供資助予有利香港文化及創意產業發展的項目。
申請資格
- 本港註冊機構/組織,包括:本地學術機構、產業支援機構、工商機構、專業團體、研究機構和公司
- 文創處和其他政府決策局/部門也可申請
- 申請者須與香港有實質聯繫,主要開發、生產、管理或一般活動均須在本港進行
- 每份申請書只能由一間機構申請
計劃特點
- 資助以撥款形式發放,等於扣除項目期間預計收入及其他贊助後的餘額
- 計劃全年接受申請,並不時設定主題邀請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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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企支援
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專項基金
自貿協定市場
累計最高 HK$700萬
目的
資助個別非上市香港企業推行有關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及拓展營銷的項目,提升在自貿協定及/或投資協定市場的競爭力,促進業務發展。
申請資格
所有按照《商業登記條例》(第310章在香港登記)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,不論從事製造或服務行業均符合資格申請。
計劃特點
- 資助以 1(政府): 3(企業)配對比率提供,政府最多資助項目總核准開支的 25%
- 企業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於總核准開支的75%
- 「內地計劃」及「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」每間企業最高累計資助上限合共 港幣700萬元
- 每個項目資助上限為港幣 80萬元
- 項目必須在 24個月內完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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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企支援
專業服務協進支援計劃
專業服務行業
最高 HK$300萬
目的
資助非牟利項目,以加強本港專業服務行業與境外市場相類行業的交流和合作、推動相關的推廣活動,以及提升本港專業服務水平和對外競爭力。
申請資格
- 合資格受惠人指來自合資格專業服務行業的香港專業人士
- 以工商組織、專業團體、研究院所等形式運作的非分配利潤機構可提出申請
- 政府資助機構必須取得非資助專業團體、工商組織或私營企業的現金贊助(不少於核准項目成本的5%)
計劃特點
- 每個獲批項目最高資助款額為核准項目成本的90%或 港幣300萬元,以較低者為準
- 只有推行項目的直接開支才可獲資助
- 剩餘的政府資助(如有)將被收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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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型工業化
製造及生產線「升」級支援先導計劃
1:2 配對資助
最高 HK$25萬
目的
支援在香港從事製造業務或營運生產線的企業制訂智能生產策略,以及為現有製造業務或生產線引進先進技術。
申請資格
- 根據《商業登記條例》(第310章)在香港登記,或根據《公司條例》(第622章)在香港註冊成立
- 並非本港上市公司,亦非政府資助機構或任何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
- 在香港從事製造業務或營運一條或多條生產線至少一年,且與申請項目相關
計劃特點
- 配對資助:政府以 1(政府): 2(企業)配對提供
- 每家企業最多可獲 25萬港元 或核准項目總成本 1/3,以較低者為準
- 每名申請者最多只可獲批一個項目
- 資助可用於支付諮詢及制定策略、設備採購及安裝,以及培訓服務等費用
- 項目期限一般在 12個月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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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訓實習
創科實習計劃
STEM學生
HK$11,190/月 津貼
目的
鼓勵STEM學生在修讀有關學科期間,體驗與創新及科技相關的工作,及早培養他們對畢業後投身創科事業的興趣,並增強在香港投身創科事業的信心。
申請資格
- 實習職位可以是新設或公司/機構現有內部實習計劃的職位
- 屬本地或非本地的全職職位,為期不少於連續 28 曆日
- 提供與創科相關而有實質意義的工作
- 學生須主修由參與大學開辦的全日制合資格STEM相關課程
計劃特點
- 參與機構:本地指定大學(含大灣區分校)、五所政府資助研發中心及香港生產力促進局
- 每名實習學生津貼額為每月 港幣11,190元(2023年4月1日起)
- 津貼期上限由各參與機構釐定,惟每學年不得超過 90天
- 創新科技署以發還款項方式向參與機構發放資助
- 僱主可在計劃津貼以外另行發放酬金